【良友锐评】“山西吕梁26死38伤火灾事故致13人获刑”能否带来足够震慑?
发布日期: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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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约评论员 良友)当吕梁永聚煤业火灾事故中13名责任人获刑的判决文书宣读完毕,26条逝去的生命与38个受伤的家庭,似乎终于等来一场“迟到的正义”。但审视判决背后的漏洞与安全生产领域的沉疴便会发现:这场看似严厉的追责,更像一记打在棉花上的重拳,其震慑力远不足以根治“带血的隐患”。
26死38伤的惨痛代价,对应的是令人错愕的量刑尺度。涉事企业负责人韩文明等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施工方责任人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获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更有4人适用缓刑。要知道,这场火灾源于企业长期系统性违法:三次购置吊篮均未合规安装,超限额加装设备、违规敷设线路成常态,井口浴室公然堆放矿灯、自喷漆等助燃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到“形同虚设”。这种明知故犯的漠视,与过失犯罪有着本质区别,而四年六个月的顶格刑期,相较于数百个家庭的破碎与近五千万的经济损失,显然难以形成“代价对等”的震慑。
更值得警惕的是,判决追责的范围始终局限在企业层面,而事故暴露出的监管溃败却未得到彻底清算。事故调查组早已认定,有关监管部门存在“审批验收不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走过场、‘三管三必须’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更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专项整治组织不力”。但最终获刑的13人全部来自涉事企业与施工单位,那些常年拿着俸禄却充当“稻草人”的监管者,仅以“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一笔带过。这种“企业担责、监管免责”的惯性操作,无疑给其他监管者传递了“出事也无大碍”的错误信号,所谓震慑沦为自欺欺人。
回溯事故始末,这场灾难本是百分百可避免的“人祸”,其背后的侥幸心理从未因过往事故而收敛。永聚煤业将联建楼违规改造为办公、住宿、洗浴、餐饮的“四不像”场所,消防通道堵塞、防火门敞开、消防设施失效,早已是公开的隐患。这种乱象并非个例,在吕梁当地多个小区,即便一楼贴着消防禁令,高层楼道仍堆满纸箱、烟花爆竹,消防通道沦为停车场的现象司空见惯。为何企业与监管者都对隐患视而不见?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企业压缩安全投入能省出巨额利润,监管者敷衍了事也无需承担实质风险,此前多地类似事故的追责往往“雨过地皮湿”,更让这种侥幸心理根深蒂固。
有人将判决视为“安全警钟”,但现实早已证明,没有穿透性的追责与常态化的监管,再响的警钟也会被利益杂音盖过。若监管部门依旧“检查走形式、处罚一张单”,若地方政府仍把GDP置于安全之上,若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始终游离于刑责之外,那么今天吕梁的判决书,或许就是明天另一场事故的“预告函”。四年六个月的刑期治不了安全生产的沉疴,唯有让监管者为失职付出代价、让违法企业付出“倾家荡产”的成本,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
26条生命的重量,远非13份判决书所能承载。这场判决究竟是震慑还是“安慰”,终究要靠后续的实践检验。若未来仍有企业敢在安全红线前“赌一把”,仍有监管者敢在责任面前“躲一边”,那这场判决不过是又一次“选择性追责”的循环,而非安全生产治理的破局之举。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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